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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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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因公护照应提供如下文件和材料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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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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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团人员填写《出国人员登记表》,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同意盖章后即传真到组团单位(原件随后寄至组团单位),寄至组团单位),同时交纳出国报名费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组团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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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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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审批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无误后,下达《征求意见函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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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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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员收到《征求意见函》后即征求外办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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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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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审批单位在收到外办同意函后下达《出国任务通知书》,团员凭此件即办理《出国政审批件》(正处级以上干部可免政审批件,只需填写《出国人员备案表》),然后在当地外事办公室办理《出国任务确认件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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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将填写好的《申请护照签证事项表》及上述材料提交外办申请护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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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、 |
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|
| 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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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任务批件、《申请护照签证事项表》、护照(护照卡)、签证表、政审及邀请函中,凡涉及到出国人员的姓名、年龄(出生年.月.日)、性别、工作单位、出生地、职务、职称等问题的,均须做到准确一致 |
| 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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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填写护照卡和护照像的要求: 照片必须是正面、免冠、素背景、服装整齐的无边小二寸软光纸近照;
照片人头过大或过小,歪头侧面像,蓄胡须,围围巾、中山装不系领钩,西服不系领带,翻拍等照片均不得使用 |
| 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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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内各项需逐项准确、详细填写; 字迹要工整并遵照国家颁布的标准汉字及汉语拼音,不得使用铅笔或红色笔填写;
填写内容必须与《申请护照签证事项表》、任务批件、政审批件相符,而且应与身份证进行认真的核对;
副局级以上人员(含副局级)请填写级别 |
| 三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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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填写<<申请出国护照、签证事项表>> |
| 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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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<申请出国护照、签证事项表>>分市外办和外交部两种 |
| 2. |
市外办的《申请护照签证事项表》不得复印须用原表填写,外交部的表格可以复印 |
| 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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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责任中表格代替公函使用,因此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各项内容,并且表内各项应逐项准确、详细填写,不得涂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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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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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办的《申请护照签证事项表》,其中第一、二项由局级外事部门填写(局级外事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及印章需在市外办备案);外交部表格中的第一项不用填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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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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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两表中的名单部分的对外身份一栏,一般不要填写党内或团内职务,应以相应的行政职务代替。但需其上级(或同级)党委或组织部门的书面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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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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级别一栏为别局级(含副局级)以上填写 |
| 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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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照延期一栏请不要填写 |
| 8. |
名单顺序须与任务批件名单顺序相符 |
四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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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出国人员政审批件(有政审权的单位,需在市外办备案) |
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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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发人的签字须手签,使用印章无效; 出国任务、出访及途径国家(地区)、出访时间应与出国任务批件一致 |
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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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论多少人均需附名单表 |
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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须在政审的左下角注明出国人员是否持有护照,并加盖局级护照管理部门的印章 |
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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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局级(含副局级)以上人员免政审,但需局级护照管理部门出具"是否持有护照"的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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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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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出国人员(原政审在有效期内的)和处级干部,只需出具《出国(境)人员备案表》(简称备案表),此备案表代替政审批件使用,但也必须由局级护照管理部门注明"是否持有护照"并加盖印章。 |